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政务服务事项职权
下放目录清单(第一批)的公告
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府直属和市属驻区各单位:
为进一步激发各镇(街道)经济社会发展活力,夯实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础,赋予各镇(街道)更多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《关于深化乡镇街道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粤发〔2019〕27号)、梅州市委编委《关于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下放管理职权相关工作的通知》(梅市机编发〔2020〕118号)文件要求,经八届〔2020〕第17次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,决定将190项区级政务服务事项职权下放到各镇(街道)实施。其中,以镇(街道)名义行使职权的14项,以委托机关名义行使职权的176项。下放事项从2021年3月1日起由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实施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梅江区政务服务事项职权下放目录清单(第一批).xlsx
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政府
2021年1月15日